2011-05-26 15:43:02 来源: 互联网 责编:楷维留学指南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剥削;劳动价值论
[论文摘要] 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剥削观,是对我国是否存在剥削问题进行解释的基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得到相应份额就不存在剥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确存在剥削的事实,但不能承认剥削合法,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对剥削做明确的定义,但不可否认,剥削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正确认识和对待剥削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人们面对这个貌似简单且被熟知的问题,在马克思身后进行理论解释时存在太多的误区。近年来,在众多学者的“你有你的观点,我有我的看法”面前,我国社会对剥削问题的理解,正在失去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在马克思的剥削观的基础上,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重新认识和准确把握剥削的内涵和真谛,是我们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百家争鸣:近期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研究简述
关于剥削问题的研究,目前学术界主要围绕着对剥削的涵义、判别剥削的标准、中国现阶段是否存在剥削现象以及如何评价等问题展开。
关于剥削的内涵,中国人民大学卫兴华教授认为,现实中的剥削存在两种形式:合法剥削与非合法剥削。合法的剥削,是指在公有制形式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条件下,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凭借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而获得的资本收益。在我国不仅为法律所 允许,而且在当前条件下还要加以鼓励和发展;而非法的剥削,指的是社会中存在的贪污腐败、偷税漏税等为法律所不容的经济行为。北京师范大学白暴力教授认为,从表象上看剥削问题似乎是按要素贡献分配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问题,但实际上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必须解决分配主体的落实,即分配的主体必须由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承担。因此,剥削问题事实上是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关系问题,从而剥削就是人与人之间对要素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北京大学晏智杰教授认为,剥削应指对社会或别的生产要素的生产成果的无偿占有,而被剥削是指某个要素没有或没有完全得到自己应得的成果。将剥削限定在无偿占有其它要素生产贡献的意义上,同时指出社会财富的创造有赖于包括一般普通劳动在内的各种要素的努力,而不只是劳动。在这个意义上,剥削收人也就是一种不合理甚至非法的收人,而非法收人与掠夺和盗窃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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