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8 12:06:07 来源: 楷维留学指南www.keywin.org 责编:Ting
目的
本合作项目是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与「研究资助局」(研资局)协议成立,目的在于促进「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士点基金)资助院校和「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的学者及博士研究生的合作和交流,以及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涵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包括医学)"、"新能源"、"新材料"及"地球科学"六个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项目,只要具高度学术价值,均可提出申请。
资助
6. 本计划资助的研究项目,年期一般为三年。香港研究人员可就每个研究项目申请不超过港币40万元(不计附加行政费用)的拨款。研资局在2013/14年度为本计划共预留港币400万元。研资局将按获批项目的拨款金额,额外拨款予有关香港院校,作为附加行政费用。就内地申请者而言,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0万元。
7. 研资局拨款的使用范围如下:
香港研究人员聘请研究及支援人员;
购置在香港使用的器材;
一般支出,包括与研究直接有关的消耗品;
接待内地合作者来港的费用;
香港研究人员及博士研究生往返内地的旅费;以及
香港研究人员及博士研究生参与国际会议的补助金。
8. 研资局与教育部将分别向香港及内地获资助的合作者发放拨款。两地拨款只可分别在当地使用。
申请程序
9. 在2013/14年度,每所教资会资助院校可递交最多十份申请。
10. 所有申请应由香港和内地的研究合作者,在第12段所述的截止日期前同时提交。香港申请者应向所属院校查询内部截止申请日期。逾期申请,概不受理。
11. 两地申请者须确保分别提交的申请书提供足够和一致的资料,以供评审之用。如资料不全或不一致,申请资格可被取消。双方的项目起止日期必须一致。所有获2013/14年度计划拨款的项目,须于2014年1月1日开始。
12. 香港申请者应经所属院校向研资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必须通过反抄袭软件扫描。香港申请者须提交一式八份申请书连软复本一份(每个项目不可超过5MB),于2013年4月15日下午5时或之前经所属院校的研究事务处送达研资局。每份申请书须附有两地合作协议书。香港申请者亦须在2013年4月18日或之前,向研资局提交内地申请者向教育部递交的申请书复印本八份及软复本一份。
13. 香港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应采用研资局指定的申请表格S&R 1(1/13),并经两地合作者共同签署,方为有效。在填写申请书前,香港申请者应细阅填写说明S&R 2(1/13)。
14. 内地申请者应向教育部递交申请。内地申请程序,请浏览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utech.edu.cn。
15. 申请书提交后如有重大修改(包括首席研究员的资格、香港研究队伍的财政预算等),香港申请者可在2013年8月5日或之前提交最新资料。申请者不得藉机修订研究项目的内容,敬请留意。
16. 有关院校须取得一切所需的研究伦理/安全批核书,并在 2013年8月5日或之前送达研资局。如院校在上述期限前未能提交批核书,有关申请会视作已被撤回,教育部及研资局不会继续处理该申请。
甄选
17. 教育部和研资局将按各自的机制对收到的申请项目进行同行专家评审。申请项目应清楚说明两地合作的关系及协作的附加效益。申请项目必须获双方推荐,才会得到考虑。
18. 专家会按下述准则进行评审:
科学价值,包括:
课题目的和意义
学术思想的创造性及理论依据
学术价值及社会经济效益
研究方案与技术路线是否合理
研究人员的工作基础及研究能力;
可产生的协同效应、预期的效益及长期合作的机会;以及
为年青研究人员提供培训的计划。
公布结果
19. 评审结果约于2013年10/11月公布,并会上载到研资局网站"其他资助计划拨款结果"网页:
监察和评估
20. 香港首席研究员须经所属院校向研资局提交中期进度报告及结题报告,以供监察和评估。详情会在公布结果时通知获选项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员。
其他记要
21. 研资局不会负责超出研究项目拨款额的支出。
22. 研资局不会对获资助的研究工作提供保险,亦不会容许使用资助金作购买保险用途。申请者必须就这方面自行作出安排。研资局不会对研究员进行的任何探访及活动负上责任。
23. 按照一贯政策,研资局不会要求享有受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研究人员及其合作者应在开始合作前,与有关院校及单位就未来研究成果的拥有权达成共识及作出安排。不过,本计划资助购买的任何器材/设备,以及因进行研究项目而印制的著作/宣传品上,应载有适当字句,鸣谢博士点基金及研资局资助。
查询
24. 香港申请人如有查询,应先与所属院校的研究事务处联络,联络资料如下:
孙少玲女士 | 电话: 3442 6832 |
方楚玉女士 | 电话: 3411 7940 |
| 林小波女士 岭南大学 屯门青山道 | 电话: 2616 7683 |
邓秀君女士 | 电话: 3943 1996 |
伍天慧女士 | 电话: 2948 8404 |
杨嘉丽女士 | 电话: 3400 3637 |
郑翊颀先生 | 电话: 2358 6923 |
凌琪女士 | 电话: 2859 1181 |
1. 香港申请者应完全符合研资局优配研究金的申请资格(请浏览研资局网站上的优配研究金申请表格填写说明(GRF2)第II部分第8(a)段:
2. 在进行研究项目的整段期间,香港研究队伍至少须有一名正在教资会资助院校修读哲学博士学位课程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加。
3. 内地申请者应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查询,以确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4. 内地和香港以外地区的研究人员,可担任内地或香港一方的成员,参与合作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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