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已成为国内教育消费的一大热点,打着“找中介,包出国”旗号的留学中介机构近几年也是风生水起。但是由于大部分学生和家长对于国外大学和留学申请环节的不了解,导致过分相信留学中介机构,轻信他们的口头约定,对于签订的留学合同也不留心注意是否规范公正。留学中介机构正是利用这种空子和消费者急于求学的心理,故意夸大宣传,取得消费者的信任。而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无从取证,常常面临败诉风险。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三个这方面的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避免留学纠纷。 案例一 为让儿子今年能留学香港深造,易女士去年委托北京威久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办理相关学校申请事宜,并交了8000元预付款。现在香港学校的申请时间基本都截止了,儿子的雅思成绩还没有达到相应学校要求,鉴于期间中介并没有办实质性的申请手续,她要求该留学中介机构退款,但一个多月过去了,退款问题迟迟未能解决。 “起初他们信誓旦旦地说,申请没什么问题,先保证港校,不行还可以帮助申请英国的学校,我才签了合同付了一期服务费。”易女士说,此后她的儿子参加了两次雅思考试,结果成绩与留学顾问推荐的学校差距都很大。后来考虑到依照孩子目前的语言能力,即使申请了英国语言预科学习仍难以适应,1月29日,易女士找到中介表明,不想让儿子去英国了,并提出退款。 根据易女士提供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香港留学)》,在退费相关规定有如下约定事项:若甲方(留学中介)未能申请到乙方(易女士)前往国家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则甲方从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扣除人民币2000元后,余额退还乙方;若乙方未获得录取通知书前自动放弃留学,则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易女士说,“中介至今连一所港校的申请材料都还未寄出,预付款怎么就一分不能退了呢?”不过事后该留学中介已退还她6000元。 案例二 张某欲赴加拿大留学,找到一家留学中介机构为其代办事宜。张某在入学后才发现,该中介为其申请的是语言预科学校,而非硕士学位,与之前承诺不符。但因合同中并没有对学校、专业及学位做出明确说明,且张某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没有及时提出异议,鉴于录取通知书对学校、专业、学位已有说明,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 小李经一留学中介机构运作赴澳洲留学,入学后发现学校在很多方面均与中介机构承诺不符。小李中途退学并要求中介机构退还全部学费。中介机构称,双方合同中约定到校报到后15日内退学的,只退还50%的学费。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确有如此约定,因此判决留学中介机构退还小李50%的学费,驳回了小李其他诉讼请求。 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中介机构会为争取客户签单,在未正确评估留学当事人情况的前提下,盲目拉拢客户说可以申请到意向中的学校,后因种种原因无法做到,再迫使客户降低申请学校的档次。又或者对家长和学生的要求只做口头承诺,不写入留学服务合同等等。 律师提醒,在双方订立的留学合同中,留学中介机构往往采用格式条款形式,扩大己方权利,减轻己方义务,限制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往往留学心切,不加注意,待纠纷发生后却很难找到合同依据。因此,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和留学当事人都应通过签署规范公正的自费出国留学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学当事人在选择留学中介机构时不要盲目轻信,对于合同文本以外的承诺,要请中介机构书面化,避免只作口头承诺,从源头上减少留学服务合同纠纷的发生。 据了解,2004年,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大家可以下载参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下载地址:http://www.keywin.org/news/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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