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1 18:35:20 来源: 互联网 责编:楷维留学指南
时至4月,申请了美国研究生院的同学应该都陆陆续续收到了Offer,而就在大家都还沉浸在收到Offer的喜悦中的同时,也有很多同学面临着遵守“4.15协议”的烦恼。因为“4.15协议”的存在,往往先到手的录取通知书成了烫手的山芋,不接受吧,怕失去难得的机会;接受了,又怕以后拿到更好的学校通知书。
什么是“4.15协议”?
“415协议”起源于1999年,是美国各大学研究生院针对某些学生同时接受几所学校的入学邀请,却在事后反悔无法前来就读而导致一些学额浪费的现象,所达成的共同协议。需要注意的是,此协议只在美国实行,并且只有签署该协议的美国大学才受它约束。
对于4月15日之前收到的入学邀请,如果选择接受,必须在4月15日之前做出承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果在4月15日之前同时收到多个入学邀请,可以选择暂时不答复,即没有义务提前答复、即使答复亦可在“415”前取消而不负法律责任,但学生需要在4月15日期限前做出最后决定。
在4月15日前已经答应了一个入学邀请,而在4月15日之后收到另一个入学邀请,如果选择接受新的入学邀请,需要得到原学校的书面同意。否则将被视作违反“415协议”,原学校有权通知所有遵循“415协议”的大学都拒绝你入学。
比如说,在某一天同时有两个学校不事先发出通知用快件寄出OFFER(包括I-20表),那你肯定在某一段时间内在SEVIS系统中拥有两份以上的I-20记录了,然后你选择了其中的一个学校,把不要的I-20寄回去,肯定一点事都没有。结论,只要不违反“415协议”,能够按规定把多余的I- 20寄回相应学校,是完全不怕曾经拥有过两份以上的I-20表。
另外,“415协议”只是针对研究生的,本科生不适用。“415协议”是针对OFFER的,AD不适用。学生在“415”前,没有义务决定是否接受OFFER,如果学校强制要求在“415”前答复,则违反此协议。如果学生在“415”前接受了OFFER,后来又想放弃,可以在“415”前书面退掉OFFER。“415”后学生必须经先前已经接受了OFFER的学校书面豁免后,方可接受新的OFFER。以上条文只对签署了该协议的学校和机构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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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马凯特大学研究生院 Graduate School,Marquette University
[楷维推荐指数]: 58 [所在州/地区]:威斯康星州 [所在城市]:密尔沃基 [录取率]:¥0.00%
[美国]密歇根大学 - 安娜堡分校罗斯商学院 Ross School of Business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楷维推荐指数]: 88 [所在州/地区]:密歇根州 [所在城市]:安娜堡 [录取率]:¥25.40%
[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商学院 College of Business,Iowa State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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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凯斯西储大学维泽赫德管理学院 Weatherhead School of Management,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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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 哥伦布研究生院 Graduate School,Ohio State University--Colum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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