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车整车制造 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并主要用于载送人 员和(或)货物,牵引输送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制造。还包括汽车发动机的制造。 包括: 一基本型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一越野乘用车; 一专用乘用车,如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殡仪车等; 一其他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 一客车:小型客车、城市客车(单层和双层)、长途客车、旅游客车、铰结式客车、越野客 车、专用客车等; 一半挂牵引车; 一专用作业车:管道加油车、消防车、保温车、混凝土泵车、抢修工程车、道路清洁车、 垃圾处理车、洒水车、救护车、流动医疗车、机动起重车、升降平台、机动钻探车、机动 环境监测车、机动客梯车、充电车等; 一专用货车:罐式车、混凝土运输车、乘用车运输车、机动散装货物传送车、集装箱运 输车等; 一雪地行走专用机动车、高尔夫球机动车及类似机动车; 一汽车发动机; 一上述机动车辆的底盘。 2 改装汽车制造 指利用外购汽车底盘改装各类汽车的制造活动。 包括: 一改装客车; 一改装半挂牵引车: 一改装货车; 一改装专用作业车; 一改装专用货车:罐式车、混凝土运输车、乘用车运输车、集装箱运输车等; 一用汽车底盘改装的石油专用汽车; 一具备军事要求的特种车辆和改装汽车:水陆两用机动车辆、运送货币或贵重物资的 “装甲车”。 3 电车制造 指以电作为动力,以屏板或可控硅方式控制的城市内交通工具和专用交通工具的制 造。 指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行驶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的制造。 装配在机动车辆底盘上的车身(包括驾驶室); 没有底盘的车身和结构在身、客车、货车和特殊用途车辆的车身钢、合金、木材、塑料或其他材料组成的车身; 由机动车辆拖拉的挂车、半挂车; 一用以住宿或野营,用以运载货物(如罐车、货柜挂车、汽车运载车、军火拖车、展览用 拖车等),用以载客或其他用途的房屋式挂车、半挂车(公路铁路两用挂车); 一挂车、半挂车、其他非机械驱动车辆的零件。 不包括: 一农用自装或自卸式挂车及半挂车的制造,列入367(拖拉机制造)。 4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指机动车辆及其车身的各种零配件的制造。 包括: 一汽车部件:离合器总成、变速器总成、传动轮总成、分动器总成、前桥总成、后桥总 成、中桥总成、差速器总成、主减速器9总成、前后悬挂弹簧总成等; 一汽车零件:缓冲器(保险杠)、制动器、变速箱、车轴、车轮、减震器、散热器(水箱)、消 声器、排气管、离合器、方向盘、转向柱及转向器等零件。 不包括: 一机动车辆照明器具的制造,列入3991(车辆专用照明及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一汽车用仪器、仪表的制造,列入4122汽车及其他用计数仪表制造); 一挂车、半挂车零件,列入3724(汽车车身、挂车的制造)。 5 汽车修理 指专业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的修理活动,但不包括非汽车修理厂(即规模较小的路 边修理服务部)的修理和维护。 包括: 一一类汽车修理企业从事的汽车修理活动,如汽车发动机的大修、马达调整、喷漆、汽 化器的修理或调整等活动。 不包括: 一二类或三类汽修修理单位,以及路边汽车维修活动,列入8311(汽车、摩托车维护 与保养)。